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烧伤面积(烧伤面积口诀三三三五六七)

2024-6-20 09:11| 发布者: 疤痕修复| 查看: 554| 评论: 0|原作者: 疤痕修复|来自: 本站

摘要: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烧伤面积,以及烧伤面积口诀三三三五六七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。一、烧伤面积多少构成伤残1、一级:烧伤面积超过全身体表总面积的80%,或者头颈部 II度烧伤 ...

烧伤面积(烧伤面积口诀三三三五六七)[tag]

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烧伤面积,以及烧伤面积口诀三三三五六七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。

一、烧伤面积多少构成伤残

1、一级:烧伤面积超过全身体表总面积的80%,或者头颈部 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%。

2、二级: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痕形成,且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%;或者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瘀痕形成,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。

3、三级,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瘀痕形成,且瘀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%;或者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瘾痕形成,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%。

4、四级: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痕形成,且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50%,或者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瘾痕形成,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%。

5、五级: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瘀痕形成,且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30%;或者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瘀痕形成,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30%。

6、六级: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瘾痕形成,且瘀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10%;或者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瘀痕形成,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10%。

7、七级:面部皮肤损伤较轻,但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瘀痕形成,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%。

8、八级:面部皮肤损伤较轻,但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瘀痕形成,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%。

9、九级:面部皮肤损伤较轻,但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瘀痕形成,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10%。

10、十级:面部皮肤损伤形成瘀痕,面积大于等于六厘米。

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,享受以下待遇:

1、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,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,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,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;

2、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,标准为: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%,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%,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%,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%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;

3、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,停发伤残津贴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,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
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,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:

1、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,具体为: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,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,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,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,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,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
2、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,以及其他待遇规定,根据各省市的规定而确定。

综上所述:烧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根据烧伤的程度、面积以及颈部、面部皮肤损伤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定的,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,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、公平和合理。

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、六级伤残的,享受以下待遇:

(一)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,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;

(二)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。难以安排工作的,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,标准为: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%,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%,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。

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,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
二、烧伤面积计算公式

一、是以烧伤部位与浑身体表面积百分比计算的。

1、新九分法:头、颈、面各占 3%,共占 9%;双上肢(双上臂 7%、双前臂 6%、双手 5%)共占 18%;躯干(前 13%、后 13%、会阴 1%)共占 27%;双下肢(两大腿 21%、两小腿 13%、双臀 5%、足 7%)共占 46%。

2、手掌法:伤员自己掌的面积,等于自己身风光积的1%计算。

二、小儿头大,肢体较大小,需用以下公式计算:

小儿的躯干和上肢所占体表面积的百分率与成人同样,头大下肢小,并跟着年纪增大而改变,可按以下简化公式计算:头面颈部面积%=9+(12-年纪)臀部及双下肢面积%=46-(12-年纪)

胶-晶混淆公式胶体液和电解质溶液补液公式(即胶-晶混淆公式)是当前国内、外最常用的补液公式。

Brooke公式伤后第 1个 24h补液量为胶体液( ml)+乳酸钠林格液( ml)+5%葡萄糖液 2000ml(基础水分)。

国内常用的公式伤后第 1个 24h补液量( ml)=Ⅱ、Ⅲ度烧伤面积(%)×体重( kg)×1.5(胶体液和电解质液)+2000~3000ml(基础水分)。胶体液和电解质液一般按 1:2比率分派;假如Ⅱ度烧伤面积超出 70%或Ⅲ度烧伤面积超出 50%者,可按 1:1的比率补给。

三、烧伤面积计算

所谓烧伤面积是指皮肤烧伤区域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。目前我国常采用新九分法、十分法和手掌法计算烧伤面积,其具体计算方法介绍如下。(1)九分法:适于较大面积烧伤。头、面、颈部三者各占3%,也就是9%×1=9%(一个9%)。双上肢即双手、双前臂、双上臂各占5%、6%、7%,也就是18%,即9%×2=18%(二个9%)。躯干的前躯干、后躯干、会阴部各占13%、13%、1%,也就是9%×3=27%(三个9%)。双下肢包括臀、双大腿、双小腿和双足,依次各占5%、21%、13%、7%,即双下肢总面积为5%+21%+13%+7%=46%,也就是9%×5+1%(5个9%加上1%)。为便于掌握记忆,全身各部位按上述顺序可编写成一个口诀,即:3、3、3,5、6、7,13、13、1,5、21、13、7。需要注意的是12岁以下的儿童体表面积的计算方法与成人有所不同,这是根据小儿的特点即小儿头大、腿短而制定的。小儿头部的体表面积=9+(12-年龄)(%)双下肢的体表面积=46-(12-年龄)(%)为便于记忆,也可以将数字略有改动,即:小儿头部的体表面积=10+(12-年龄)(%)双下肢的体表面积=40-(12-年龄)(%)小儿双上肢及躯干体表面积的计算和成人相同。(2)十分法头部的体表面积=10%×1(一个10%)双上肢的体表面积=10%×2(二个10%)躯干部的体表面积=10%×3(三个10%)双下肢的体表面积=10%×4(四个10%)(3)手掌法:伤员一侧手掌,五指并拢约为自身体表面积的1%,五指自然分开约为自身体表面积的1.25%。此方法适于小面积烧伤计算或结合其他方法灵活应用。

关于烧伤面积,烧伤面积口诀三三三五六七的介绍到此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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